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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19年招收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章
发布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11-14 13:24:00      点击次数: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工程技术领军人才,满足创新型国家建设对高层次应用型工程技术创新人才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转发〈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案〉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5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培养目标
  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求,面向企业(行业)工程实际,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在相关工程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组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等能力,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为培养造就工程技术领军人才奠定基础。
  二、招生专业
  2019年我校工程博士授权招生专业为:[085272]先进制造和[085273]生物与医药。具体招生单位和招生导师见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考条件
  报考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9年9月1日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2019年9月1日)的人员,自2015年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二区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发表2篇被SCI或EI(其中至少有1篇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或与上述学术论文要求相当的其他学术成果,按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四)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
  (五)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我校招生单位可根据考生申报情况,在学校报考条件的基础上,设定本单位报考条件。具体报考条件,以招生单位通知为准。
  四、申请材料
  (一)《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申请表》(见附件)。
  (二)个人陈述书。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等。
  (三)专家推荐书。须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分别签字出具。
  (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在境外获得学历和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的复印件,无认证证书者不准予参加考核。
  (五)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六)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应届生)。
  (八)反映自己学术能力的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专利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九)《山东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考生须在参加考核时提交上述申请材料的原件,专家推荐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等相关表格请从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常用下载”栏进行下载。
  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提交虚假材料等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承担。
  五、申请及考核程序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申请材料送交至招生单位。
  (二)招生单位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审核成绩。招生单位根据审核成绩,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
  (三)招生单位通知参加考核的考生网上报名和来校参加考核。
  (四)招生单位组织考核小组,对参加考核考生进行考核。
  具体申请和考核程序参见我校2019年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简章。申请和考核时间以招生单位相关通知为准。
  六、录取
  (一)招生单位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材料审核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等成绩确定考生录取总成绩,并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拟录取时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我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后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时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能按规定时间转入我校的非定向就业考生以及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定向就业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七、学制与学费
  学制四年,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6000元。
   八、本简章未尽事宜以我校发布的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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