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博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三、招生专业
(一)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山东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或“6”的专业为专业学位专业(领域),第五位为“Z”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第五位为“J”的专业为交叉学科专业,指导老师姓名后标“*”的为我校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
四、招生方式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为本科直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四种方式。
(二)本科直博是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招录办法见我校当年发布的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硕博连读是从我校在读硕士生中择优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招录办法见《关于印发〈山东大学关于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工作的规定(修订)〉的通知》(山大研字〔2014〕66号)。
(四)除本科直博、硕博连读招生方式外,招生专业目录中第二门考试科目为“材料审核”的专业,可采用申请-考核方式招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第二门考试科目不是“材料审核”的专业,可采用普通招考方式招生。
五、报考条件
(一)以普通招考、申请-考核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的人员,须自2016年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和论文集),且被CSSCI或SSCI、AHCI、SCI、EI收录,或与上述学术论文要求相当的其他学术成果,按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考工程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并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工程博士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
(三)以申请-考核方式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一)中1、2、4、5各项的要求。
2.已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或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
3.硕士毕业专业与博士报考专业一致。
4.博士录取当年入学前需获得临床、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证,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合格。
(四)报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一)中各项的要求,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五)报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2.已获硕士学位。
3.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业务骨干教师,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截止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必须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书,毕业后保证回到原单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至少5年。
(六)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3.须为在编在岗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骨干。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4.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满3年。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招生专业为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各专业和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的中共党史、行政管理专业。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为少数民族考生,并满足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各项招生要求和(一)中的各项要求。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专业均可招收该专项计划考生,招生方式为普通招考,考试科目为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外语和第三门专业课。
(八)部分专业或导师只招本科直博生或硕博连读生,或有其他特殊招生要求,可参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九)我校各招生单位可根据科研需求、报名人数等情况,在学校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单位或专业的招考条件。具体报考条件以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六、申请-考核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0日-12月10日或2020年3月1日-3月20日。招生单位一般只在一个时间段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考生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办法另行通知。报名时需交纳报考费。
(二)报名申请材料审核
1.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须将以下报名申请材料交到招生单位。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与相应时间段的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一致。
(1)《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申请表》。
(2)个人陈述书。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等。
(3)专家推荐书。须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分别签字出具。
(4)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获得境外学历或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5)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论文概要)。
(8)反映自己学术能力的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专利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9)《山东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10)报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等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另提交相应的报考审批表。
(11)招生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报名申请表、专家推荐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报考审批表等相关表格请从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常用下载”栏进行下载。
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提交虚假材料等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承担。
2.招生单位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审核成绩。招生单位按照材料审核成绩,结合招生计划,确定来校参加考核的人选。
(三)招生单位考核
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原件来校参加报考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外语水平考核、专业课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其中,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根据相应报名时间段,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12月中下旬或4月中下旬。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以招生单位安排为准。
(四)加试
1.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至少3门硕士生主干课程(含思想政治理论),部分专业对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及其他人员要求加试。具体加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2.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七、普通招考报考程序
报名时间:2020年3月1日-3月20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4月9日-10日。
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来校进行报考信息确认和资格审查,不进行信息确认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考试。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初试
初试时间:2020年4月11日-12日。
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为笔试。
(四)复试
学校根据初试成绩、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前,考生须将报考申请材料(与申请-考核招生方式所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致)交到招生单位。招生单位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评价结论。该结论将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复试主要通过面试、实验操作等方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复试中还将参考考生的报名申请材料评价结果,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潜能和素质。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以招生单位安排为准。
(五)加试
2.思想政治理论加试在初试时进行,其他科目加试在复试时进行。
3.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内容,招生单位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体检
拟录取考生根据招生单位安排到相应校区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录取
(一)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考核成绩(普通招考为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除专项计划、工程博士、统一战线学专业外,各招生单位招收的定向就业考生比例,人文类各单位不超过30%,社科类各单位不超过20%,理工医类各专业除我校专职教师、为本科生(研究生)开设实验课程的工程实验人员外均不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的高校或科研机构专职教师、专职科研人员,不受定向就业比例限制。上述高校专职教师、工程实验人员、专职科研人员均须在复试时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我校工程实验人员还须提交开课证明。
(三)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拟录取时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我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后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时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能按规定时间转入我校的非定向就业考生以及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定向就业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考生信息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学制
本科直博研究生学制为5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
十二、学费
所有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
全日制学术型各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
全日制专业学位各专业(领域)每生每年16000元。
十三、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
(一)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档案转入山东大学且无工资收入)。
(二)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进行评定,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三)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奖励名额,学校择优评定。
(四)“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助理岗位)津贴。
(五)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对符合我校相关规定的本科直博生全部给予奖励。
(六)单项奖学金。我校设有10余种单项奖学金,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用以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在校研究生。
(七)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十四、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三)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五、其他
(一)招录港澳台地区考生研究生招生简章将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发布。
(二)因招生计划有限,招考方式多样,考生在报考前,应和报考学院或导师取得联系,以确定报考导师是否有招生计划。
(三)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是我校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的唯一官方网站,我校各招生单位均在其单位网站上开辟了招生专栏。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网站以获取与我校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